為規(guī)范食品添加劑經營市場秩序,有效防范誤食誤用和濫用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標準規(guī)定,結合“我為市場監(jiān)管事業(yè)發(fā)展建言獻策”活動,四川省宜賓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出臺《食品添加劑采購和銷售記錄管理規(guī)定(試行)》(以下簡稱《規(guī)定》),通過可追溯的記錄管理,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經營市場的規(guī)范管理,大幅度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依法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同時,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guī)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
在整個食品安全的工作體系中,食品添加劑處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用得好就是保護食品安全,超標準超限量就會產生危害,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100余次提及食品添加劑。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的規(guī)定,我國食品添加劑的種類多、專業(yè)性強,管理難度和復雜程度高,目前全國基本上都沒有探索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劑采購和銷售記錄管理規(guī)定,導致食品添加劑的流向不可控,任何人都可以購買食品添加劑,易出現食品添加劑濫用、違法添加、違規(guī)使用,甚至誤食誤用直接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悉,宜賓市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組織人員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書面調研+實地調研+座談調研”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食品添加劑經營實際情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出臺《規(guī)定》,并于3月15日起施行?!兑?guī)定》共16條,明確了食品添加劑采購和銷售記錄的具體要求,避免食品添加劑“無痕”流通。
《規(guī)定》明確,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劑采購和銷售記錄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食品添加劑采購記錄包括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食品添加劑銷售記錄包括銷售流向記錄、投訴及召回記錄等內容,銷售流向記錄又包括食品添加劑名稱、規(guī)格、數(重)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銷售日期、購貨人(使用人)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食品添加劑召回后處理方式等信息。同時,宜賓市還明確,食品添加劑經營者不得向中小學生等未成年人銷售食品添加劑,不得向餐飲服務提供者銷售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等食品添加劑,不得向個人銷售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焦亞硫酸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硫酸鋁鉀(硫酸鋁銨)等具有一定毒性且易被誤食誤用、濫用的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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